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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税,可以扣除的合理费用有哪些

2015-05-05 09:10 来源:陈怡 邢斌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合理费用有哪些?

答: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一)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的扣除要求。

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二)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要求。

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三)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的扣除要求。

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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