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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提示重号,应如何处理?

2015-06-15 14:15 来源:天津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提示重号,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六条 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规定:

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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