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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2015-07-28 09:59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公司按照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在岗职工每月有300元住房补贴,与工资同时发放,该项住房补贴按照会计规定是并入工资总额的,税法上要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关于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发放的住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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