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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能否税前扣除

2015-08-13 10:53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企业融资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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