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竹粉,木粉加工炭粉炭棒,能否享受退税优惠
问:企业收购竹粉,木粉加工成炭粉炭棒,能否享受70%的退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生产制成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且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可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优惠。其中“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因此,企业收购竹粉、木粉加工生产的炭粉炭棒,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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