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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2015-10-09 14:29 来源:小陈税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答: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同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对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但对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房产权属发生变化时,应按照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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