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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是否征契税

2015-11-04 09:42 来源:深圳晚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请问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之间、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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