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以案说法:离退休收入并非全免个税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 2015/12/08 14:05:12 字体:

案情简介:近日,南京地税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现在某企业任职的原某研究院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退休专家王某,三年间共获得工资薪金298万元。该企业误以为可享受退休工资免税政策未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此,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做出补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79.63万元的处理决定。

税务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第二条的规定,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王某虽然属于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但由于其劳动人事关系在研究院,故在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满足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提醒,其他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以及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