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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软件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增值税退税?

2015-12-10 11:23 来源:山东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公司是一家软件企业。去年底公司受托为客户开发一套软件,今年年底完成验收,知识产权归我方。产品验收完才可以进行软件产品登记。想问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增值税退税?付费和发票是分期开的?去年开的还能退不?

答: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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