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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支付的供暖费,可否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2016-02-26 10:59 来源:辽宁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供暖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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