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按季申报纳税人:“5月报缴期”须单独申报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 2016/05/03 10:53:13 字体:

近日,南京地税局接到不少银行业财务人员的咨询:银行按季申报应该是7月份报缴期申报,可是5月1号就营改增了,银行应该如何申报2016年2季度的金融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呢?

南京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2016年第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的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中,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都属于金融机构,按季度缴纳金融业流转税。由于“营改增”的特殊时间要求,上述按季申报的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然后等到2016年7月申报期时,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