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办税厅申报时,报表中没有在发票查询平台上已查询到勾选确认的发票数据,应该如何处理?
建议:点击“重做初始化”,然后点击“自动生成”。如果操作后仍然没有数据,可能为数据传输问题,建议等1-2天后再操作。
2、企业本次申报不涉及营改增业务,但是报表列表仍有《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请问还需要填写吗?
建议:本表设计时通过CTAIS2.0明确企业的税种,若有营改增项目,则为填报对象,需要填写《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应选择对应的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如果没有对应应税项目的销售收入,则选择行业后填0保存。
如图示:
若纳税人不清楚自己登记的应税项目及名称,建议先预提交后 ,系统会提示图示信息,可按照系统提示的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选择。
3、网上申报时如果出现下图提示应该如何处理?
建议:本期有进项税额,则应该填写《进项结构明细表》。若附表二进项税额为0,点击“重做初始化”,然后点击“自动生成”。
4、纳税人收到下图中的消息,请问是真的吗?
答:该消息为上海税务局因为即将使用税务金税三期系统发送的提示信息,与江苏纳税人无关。
5、收到一张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是362250,税率是***,税额是5250。在填写《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时,没有对应税率可以填入。
而附表二中自动生成的数据,为票面税额,结构明细表上如果只填金额数据,自动生成的税额就与票面税额不符,会导致与附表二数据比对不符,无法保存,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建议:按照税额,反算金额后填入该表。
6、网上申报时填写附表4 第3行2列的预缴税额, 在主表的28行会双倍跳出金额。
建议:需要联系税务机关,核实该预征税款的征收方式,另由主管税务机关发送省局运维。在省局后台运维维护之前,暂由主管局前台申报。
7、企业上期又留抵税金,在本期申报时留抵税金本月数为0,出现在本年累计数中,应如何处理?
建议:出现该问题纳税人一般为混业经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二条:“(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若是需挂账企业,本月数应该置为0,数据带到本年累计里面去,因为需挂账企业需要按照挂账的规则进行抵扣。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一般货物的留抵税额不能用来抵扣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需要在以后的申报期内按一般货物销项税额的比例慢慢抵扣掉。
举例如下:
混营户挂账留抵出现如图示情况,主表栏上期留抵本月数为0,19栏不等于11-12栏数字。如下图:8241.68不等于22260.57-5812.69。
该纳税人是混营户,可以使用部分留抵。 纳税人销项税额结构如下:
其中,有部分简易计税项目。因此,计算可已使用的留抵,应该采用“应税货物销项”占“全部一般计税销项”(主表11栏)的比例乘以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主表11栏-主表12栏)得出。
续上例,可以使用的留抵为:11106.28/22260.57*(22260.57-5812.69)=8206.2。因此19栏=22260.57-5812.69-8206.2=8241.68,纳税人可以正常保存申报。
8、纳税人提交出现如下错误,如何处理:
建议:纳税人若是有登记可以差额扣除的应税项目,需要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但是纳税人保存时出现如下提示,请先看下报表列表里是否有“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555表)”,若没有,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