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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企业会计处理

2016-06-16 11:5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实际取得的预收款以及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会计上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和成本。因此,会计和税务处理就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特将建筑服务企业会计处理简单总结如下,仅供参考。

1、 取得预收账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11%

或者: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3%)×3%

按规定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或者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 外购建筑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

借:库存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领用建筑材料、支付分包价款时:

借:工程施工——成本(材料)

  贷: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成本(分包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建筑材料等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应于领用时转出进项税额:

借:工程施工——成本(材料等)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每月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作为销售额时,按照应抵减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5.结算工程价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每月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含异地预缴数)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7.工程竣工决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此外,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但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冲回多提的营业税及附加,同时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应交营业税科目金额。调账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毛利(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同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红字)

待实际结算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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