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实际取得的预收款以及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会计上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和成本。因此,会计和税务处理就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特将建筑服务企业会计处理简单总结如下,仅供参考。
1、 取得预收账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11%
或者: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3%)×3%
按规定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或者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 外购建筑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
借:库存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领用建筑材料、支付分包价款时:
借:工程施工——成本(材料)
贷: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成本(分包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建筑材料等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应于领用时转出进项税额:
借:工程施工——成本(材料等)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每月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作为销售额时,按照应抵减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5.结算工程价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每月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含异地预缴数)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7.工程竣工决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此外,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但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冲回多提的营业税及附加,同时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应交营业税科目金额。调账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毛利(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同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红字)
待实际结算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