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问题在营改增之后变得备受重视,成了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争抢的香饽饽。从直观上来看一般都会建议房地产企业大量选择甲供材,以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降低自身税负,从表面上看这样的操作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但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呢?
1、房地产企业是否具备甲供材的管理能力
这里说的管理是全面的管理,比如供应商的管理,采购管理,材料管理等等,尤其在供应商采购方面是否能够找到对的供应商、拿到优惠的价格?是否能够获得足额进项抵扣?在采购管理方面,采购运输成本、储存管理成本等成本管理方面是否能够做到高效率,公司是否有专门人员配置?在材料管理方面,是否能够很高的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是否能够做好材料使用分析,从而避免浪费?等等问题不再一一列举。
上述列举了部分问题,无非想说明一点,如果房地产企业自身并没有一整套甲供材管理流程和体系,贸然单纯从纳税角度去定甲供材决策很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管理成本,进而吃掉节省的税负。
2、乙方的定价和开票选择对甲方的围堵
乙方在营改增之后有两种开票选择,一种是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开出3%的进项专票,一种是根据甲乙双方谈判开出11%的进项专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如果选择11%的税率开票,自身税负上涨压力很大,这时候乙方对建筑材料进项的需求就比较大,如果甲方选择甲供材的模式,那么乙方极有可能只会开出3%的进项专票,而且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甲方即便在合同中要求乙方开出11%的票也是不受保护的;所以甲方要求对方开11%的票就必须要在报价上给出让步,从实际执行中来看乙方的要价还是比较高的,实际上终来看甲方讨不到多少便宜。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在合同定价模式上选择含税定价还是不含税定价,发挥乙方主动性来取得目标进项。
同时乙方会对纳入到建筑现场的甲供材收取比较高的管理费,这一部分费用肯定会推高乙方报价;另外材料使用方面不可避免会存在浪费问题,甲方也不一定能够有效避免该浪费,或者甲方投入大量的监督和管理成本来避免浪费,但往往会得不偿失。
3、甲乙双方进行友好谈判决定甲供材水平
营改增之后,甲乙双方都会抢材料,而且都倾向于选择一般纳税人,那么带来的结果是材料优惠空间的缩小,那么甲方和乙方谁更有优势呢?终执行上很可能会形成甲乙双方合作谈判材料的局面,双方共享税收利益,这是比较理想的。
纳税筹划本身就不是企业自身的问题,对一方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不一定对另一方有利,更多时候方案落地需要考验双方的议价和谈判能力。因此我们建议房地产企业不要贸然选择甲供材,首先要基于全面的税务和财务数据分析,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谈判情况制定有利于双方的纳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