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分两年抵扣税额是否要认证该发票
问:收到不动产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年抵扣税额是否要认证该发票?
答:需要认证该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收到不动产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年抵扣税额是否要认证该发票?
答:需要认证该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