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1)没有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属于不能开具专票的情形,如开具专票后,能否抵扣是接受方的涉税责任和风险;
(3)接受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计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收率不变,都是3%或5%。
具体事项: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接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实务中也就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动漫企业,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电影放映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仓储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装卸搬运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收派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文化体育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经营租赁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有形动产租赁,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建筑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销售不动产,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特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特定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劳务派遣服务(含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7)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8)融资租赁服务,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非学历教育,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销售营改增前购买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按照销售旧货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按照征收率3%减按2%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征收率3%征税,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允许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