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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从个人收购二手汽车再销售,能否按照简易计税项目来执行

来源: 北京朝阳国税 编辑: 2016/12/08 12:01:09 字体:

【问题】

4S店从个人收购二手汽车,然后再销售二手车,能否按照简易计税项目来执行?

【答案】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3%减按照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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