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会议中发生的餐费住宿费开票及进项税抵扣等热点问题
公司将会议相关的事项包给会务服务公司,包括参会人员的住宿、餐费、会务场地及相关服务,服务公司将相关支出统一开会务服务的发票给我公司,需要附明细吗?是否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140号: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地方执行口径:
江西国税局12366-20170315:
一般纳税人委托酒店组织会议、培训,酒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名称为“会务费”,另附清单列明餐饮、住宿、会务费等费用,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会务、住宿、餐费等服务,应按规定如实(如分项目逐笔)开具发票。
取得未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三)》
二、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会议中发生的住宿、餐费属于与会务服务兼营的服务,应当分别算,适用各自税目。
企业购入的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