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亏损弥补
1、一般情况: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最长可以结转5年。比如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2017年的经营所得弥补2012、2013、2014、2015年和2016年度发生的没有弥补完的亏损;
可弥补的亏损是指税收确认的亏损,所得也是税收确认的所得。与会计报表上列示的亏损或所得并不一致,一般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确认。
2、特殊事项
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按税收规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因为没有取得发票、计算错误等原因而没有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在以后的5年内,取得合规票据或其他证明资料的,可以通过专项申报的方式,追补确认到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您公司2012、2013、2014、2015年和2016年实际发生的应当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税前扣除的,在2017年,提供相关的扣除凭证,还是可以通过专项申报的方式,对所属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补充申报,把应扣除没有扣除的支出金额填报扣除。
常有财务人员收到跨年度的票据,因为不知道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犯难:该不该入账呢?看到这里,是不是轻松了一下?也只能是轻松一会,因为真正处理起来还是会很麻烦的。首先,要准备相关资料进行专项申报;然后还要调整支出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甚至支出年度之后年度的申报表…
那么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如果2013年实际发生的一笔支出,2017年才取得发票,通过专项申报,对2013年的年度申报表重新填报,把该笔支出填到了2013年的申报表中进行扣除。2013年重新调整申报表,会不会要求对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申报表也全部进行补充申报呢?
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201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调整后是亏损的,会影响到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亏损,所以2014年度的申报表也要重新申报调整;如果2014年调整后,可以全部弥补完2013年度的亏损,则2013年度的影响不会递延到2015年和2016年;如果2014年没弥补完2013年度的亏损,则会影响到2015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数据,需要对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调整,以此类推;如果201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调整后仍是盈利的,只是当期多缴了企业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或抵减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不会将影响递延到2014、2015年和2016年,不需要调整2014、2015年和2016年的申报表。
二、境外亏损弥补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其中非实际亏损额结转弥补的时间不限制;实际亏损额在以后5年内从该国取得的所得中弥补。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