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装修支出的财税处理有一定的特殊性,实务中争议较大,这里做简要介绍。
◇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相关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提示】从上述指南可以看出装修支出属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准则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装修支出的会计处理,但可根据上述内容分析何种情形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这里不容易解决的是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装修支出包括自有固定资产装修、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装修、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装修三种情形,本文分别予以说明:
(一)自有固定资产装修
固定资产的首次装修(针对固定资产所有人来说),该项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必须的,所以贵公司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的第二次装修,根据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要区分该项支出是否同时满足固定资产的两个确认条件。关于成本可靠计量就不多做解释,花费多少钱都是确定的,无争议。关于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企业要分析装修的目的,如果仅仅是作为办公室,很难说有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酒店作为客房出租、商城作为营业用房,则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流入,可以视为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则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提示】如果资本化了,还有一个折旧问题,由于本次装修的使用年限一般低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所以可以在固定资产下设置二级科目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一定期限内摊销(确认本次装修与下次装修的间隔时间)。
(二)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装修
实务中一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如果租赁期结束前又进行了装修或提前停止租赁,则未摊销完的余额一次性摊销。
(三)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装修
处理同自有固定资产。要看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进行处理。
◇ 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对此没有直接明确,部分有关联的法规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上述来看,装修支出不属于改建支出,也很难达到大修理支出的条件。可以进一步理解为装修支出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支出,由于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可参照上述原则进行税务处理;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支出,由于所有权不属于承租方,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也没有规定处理方法,直接采用会计上的处理方法即可。
为避免纳税风险,如果金额较大,建议实务中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作者:陈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