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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的成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8-03-14 17:01 来源:安徽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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