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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征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2018-05-15 09:16 来源:北京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1.某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如果该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A107041还要填吗?如何填报?

答:根据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若纳税人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表A107041第31行填0。

2.某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是亏损的,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需要填报表A107041吗?如何填报?

答:根据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若纳税人亏损,无法实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表A107041第31行填0。

3.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税收优惠,尚未备案,是否还需要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第十五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同时废止。”因此,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如需享受税收优惠,不再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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