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给客户加油未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问题:我加油站属于总公司下一分公司,请问我给客户加油,未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回复: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就应当贴印花,按现行印花税政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采用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的比例征收印花税方式。
《财政部关于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25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第二条的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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