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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2014-07-21 14:03 来源:福建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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