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叉车,吊车之类的固定资产能否作进项抵扣
问:我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购买叉车,吊车之类的固定资产能否作进项抵扣?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