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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签订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如何缴纳税款

2014-08-06 09:05 来源:安徽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纳税人营改增前签订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营改增后如何缴纳税款?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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