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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将房屋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是否缴纳契税

2014-08-11 09:52 来源:陕西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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