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如何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问题: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地发生经营活动如何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地税纳税人未办理国税登记证的能否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有何依据?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文件的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未办理国税登记证的地税纳税人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应办理而未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经营执照领取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恰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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