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向建筑工地销售饭菜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饮食服务的餐饮企业,最近新增了饭菜外卖业务,先后和几家建筑工地签订合同,向务工人员提供盒饭。请问,我公司向建筑工地销售饭菜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上述公司向工地销售饭菜行为,属于非现场消费的食品,从2013年5月起,应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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