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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原材料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2014-09-09 09:46 来源:河北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贵公司转出的进项税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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