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应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2014-09-16 09:53 来源:广州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明确,“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