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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前的港澳台运输服务能退税吗

2014-09-28 09:54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请问我公司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提供的港澳台运输服务能办理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八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如果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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