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销商试驾车能否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问:汽车经销商试驾车,能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报牌?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汽车经销商应当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发票,不能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问:汽车经销商试驾车,能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报牌?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汽车经销商应当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发票,不能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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