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收取的定金如何计算征税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收取的定金如何计算征税?
答: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收取的定金、诚意金等,应一并计入销售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买受方在签订合同前因撤销购买意向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计入销售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上一篇:销售房产附赠地下车库如何计算征税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收取的定金如何计算征税?
答: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收取的定金、诚意金等,应一并计入销售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买受方在签订合同前因撤销购买意向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计入销售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上一篇:销售房产附赠地下车库如何计算征税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