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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帮助客户营销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2014-11-26 15:55 来源:福建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网络帮助客户营销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三)文化创意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企业在网站上帮助客户进行营销属于广告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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