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留抵退税计算进项结构比例时进项税额如何确定
A公司是2021年2月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属于微型企业。其在2021年3月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有一张专用发票税额为3302.8元,在2021年5月转出了2515元,那么申请留抵退税计算进项结构比例时该笔进项税额是3302.08元、还是(3302.08-2515)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所以,A公司申请留抵退税、计算进项结构比例时,2021年3月抵扣的该笔进项税额按3302.8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