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立法影响之“视同销售”的变化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税收法定进程的大事,其中“视同销售”的变化对于企业来说,影响较大,笔者带大家来梳理一下他的变化之处。
现行政策 | 增值税法 | 变动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 1.删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增加个人无偿转让金融商品需要视同销售的规定; 3.除金融商品外,其他的无偿提供服务无需视同销售; 4.取消代销、两个以上机构移送的视同销售规定; 5.取消“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视同销售的规定; 6.取消“投资、分配”本质需视同销售的规定,“投资、分配” 本质是有偿,还是会正常纳税。 |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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