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两会释放了降增值税税率的信号,预计16%的增值税税率会调整为13%,10%的税率会调整为9%,而6%的税率维持不变。这样,就有纳税人问了:
“我们企业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6%的税率,调整前可以抵扣16%或10%的进项税,调整后却只能抵扣13%或9%的进项税,是否会增加税负?”
“如果按不含税金额作为收付款的基数,对于流通环节的企业,利润没有影响,是否实际享受不到减税的红利??”
“房地产企业现在收的预收款已预缴了增值税,实际交房时税率已调整,那交房时是按10%计提销项税、还是按9%计提销项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办法核算的开发产品,销售时土地价款抵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时按取得土地时的税率10%、还是增值税应税收入实现进适用的9%的税率计算?”
……
为了排解纳税人的各种疑虑和担心,我们需要从增值税基本设计原理来分析。
首先,我们都知道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对业务流转过程中增值额征收的税种。但在实施中为了便于操作,执行抵扣的制度,即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结合以上增值税基本特点,企业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是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与货物价款一起向购买方收取的税款。也就是说,您公司以116元卖了货物,向客户收取的116元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货款100元,另一部分是16元的税款;如果税率从16%降到了13%,那您公司销售时向客户收取的款项就是100元的货款和13元的税款。购买方如果是终端消费者,那么税款就是降了3元。如果购买方是处于流转环节的中间企业,那么他支付116元时,他可以抵16元,是因为他付款的金额中就包含16元的税款;如果税率降低后,流转环节的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是100元的货款和13元的税款,所以,可以抵扣的税款是13元。
所以,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6%的税率,调整前可以抵扣16%或10%的进项税,调整后却只能抵扣13%或9%的进项税,是因为税率调整后,采购时支付价款时包含的税款就是按13%或9%算出的金额,因为支付的少了,所以抵扣的少了。税率调整后,企业并没有少抵扣进项税,倒是在支付货款的时候就少付了,则不是等销售货物后抵减应纳税额,使企业可控制的现金增多。
按照上面分析,税率调整前、后,企业销售货物时收的货款不变(都是100元,只是税款部分由16元变成了13元),采购的成本也没有变化,税率的调整对企业利润就没有影响,降税率对企业有什么意义?
前面说到增值税是对货物流转过程中增值额征收的税。企业销售收入与采购成本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该产品的增值额就没有变化,但适用税率降低,那么企业增值税税额会减少,增值税税负就会降低。所以增值税税率降低后,流通环节的企业交的增值税还是会减少。只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不会影响到利润(不考虑增值税附加税费)。
最后,增值税计提时适用的税率应当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有效税率。所以,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收到预收款时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只是预缴增值税;等交付房产实际发生了纳税义务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已调整为9%的,则计算销售开发产品的销项税额适用的税率应当为9%。而一般纳税人销售开发产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时,计算销项税额时,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后计算,计算公式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可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所以税率调整后,土地价款计算的销项税额抵减是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适用的税率计算,而不是取得土地时适用的税率计算。本质上与抵扣进项税额还是不一样的。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