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合法性与税收优惠!
公司股东是否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是否可以定向给某一股东分红?法人股东取得这两种方式的分红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下面我们一起看一看:
一、公司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是否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分红。那么,股东可以约定只给部分股东分红吗?或者单独向某一股东分红,其他股东不分红吗?
最高人民法院:刘联群、刘未未返还原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872号]
裁判要旨: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全体股东间关于公司单独向某一股东分红、其他股东不分红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根据上述最高法判决案例,股东可以约定给部分股东分红,或者单独向某一股东分红,其他股东不分红。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时,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约定,而不适用一般公司决议中的1/2以上表决权同意或特殊决议中的2/3以上表决权同意。
二、法人股东取得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5)21号)第八条修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修改为: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计算的,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照约定的比例给股东分红,或给部分股东分红,或给某个股东分红,都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因此,法人股东取得相关的股息红利,根据上述规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文章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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