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加计抵减优惠需关注的五个问题
一、在哪里申请享受加计抵减优惠?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地方工信部门。地方工信部门10月17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样式见附件1)。
二、未在2023年10月12日前及时申报,后续能否继续申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第三条的规定,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具体时间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文件。
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3〕744号)第三条规定,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企业,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11月起,于每月15日前登陆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企业可于10月17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后续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须及时填报《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于当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表格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销售额如何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第二条规定,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那么,销售额是会计上的销售额还是增值税上的销售额?销售额含不含增值税呢?也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或解答。
1.广州工信微信公众号2023年10月20日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常见问题解答来了!》
问题八:企业销售额按哪个口径申报?
销售额数据建议采用向税务部门作增值税申报的销售收入(不含税)。前期已经提交含税销售额的企业,如果对比重50%不影响建议无需修改。
2.上海宝山微信公众号2023年11月8日发布的《@宝山区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开始申报啦》的常见问题解答
Q6:销售额是填含税的还是不含税金额?
A6:按照“不含税”填报。
3. 临安工信微信公众号2023年10月10日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问答》
问题11:销售额是否含税?
回答:含税。
四、分公司的销售额如何填报?
参考部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规定。
1.《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11月—12月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工信财〔2023〕16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涉及总分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均由总公司通过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由各地方税务部门处理后续跨地区分公司减免事项。
2.《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问:分公司的销售额如何填报?
答:分公司的销售额由总公司一并填报。总公司在填写“全部销售额”以及“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产品信息”时,须将分公司的销售额汇总一并填写。
五、是否提交加计抵减声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第三条规定,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地方工信部门。地方工信部门10月17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样式见附件1)。申报企业可于10月17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文件也没有要求提供加计抵减声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加计抵减不需要提供加计抵减声明。
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和工信部门也进行了明确。
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3〕744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无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在申报期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相关提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2. 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2023年11月13日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看过来,这里有一份税收优惠请接收》
问: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如何提交声明呢?
税小夏解答: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无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直接申报享受。
3.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微信公众号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解及操作指引》第二条第(三)项第1点规定,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无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相应名单已导入申报系统,纳税人在申报界面按提示申报享受。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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