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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违法企业停享税收优惠

2014-01-16 08:41 来源: 金陵晚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违法企业停止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制度规定,虚开骗税的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的,36个月内暂停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其后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相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发生2次违法行为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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