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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荒山等占地不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4-02-17 08:47 来源: 人民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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