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新途径:你单位是否要建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单位、职工双受益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税〔2013〕103号文件,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即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从企业所得税上看,企业为员工的缴费部分,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财税〔2013〕103号文件实施之后,有好几家公司来备案企业年金,还有公司致电咨询企业年金的相关政策,企业对企业年金的认识更全面了,办理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也比以往高了。”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政策实施后,其中一部分企业把原来的员工补充养老计划转换成了企业年金。
“年金个税递延纳税的政策,不仅可以让参保者延迟纳税,还可以促进更多的企业实行年金制度。”一家保险公司福州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愿意为员工缴纳年金,员工就多了一层养老保障。这样一来,员工对工作的热忱度以及对企业的忠诚度就会上升,企业的效益也会随之提升,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对此,有不少企业人士都表示认同。晋江市一家大型民营企业董事长黄先生认为,从目前来看,新政策对个人的好处会大一点,但从长远来看,对企业是有利的。据了解,年金只有在员工退休、死亡、出国定居时才能取出,员工在企业待的时间越长受益也就越大。员工离开原单位,如果新单位也有年金,可将年金转到新单位的年金计划。
泉港一家物流集团财务负责人吴先生对记者表示,按照公司推出的年金制度,员工是可以自主选择参与的。但之前大家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不高,仅有20%的员工参与年金计划。即便参与的员工也大多选择低档缴费,每年个人年金缴费额约1200元。
然而,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很多员工的态度有所改变。小朱是该物流集团的一名普通员工,对于像他一样的工薪阶层来说,新政策能够增加收益,带来切实的实惠。吴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企业每月给小朱缴纳1000元年金,假定税率10%,需要缴纳100元个税。但个税递延后,这100元也一同进入年金账户进行“利滚利”。假定年投资回报率为5%,小朱到退休还有30年,30年后这100元已经增值到了552元,扣除100元个税,将多获得452元投资收益。
福建省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就是说,从2014年开始,员工在工作时缴纳的企业年金、年金投资获取效益都不需要缴税,等到退休时领取环节再缴税。延期纳税事实上还降低了个人缴税的税基,年金参加者在按规定扣除各项费用后,剩下的收入就没有那么高,相应适用的税率可能就会调低一档,个税负担也会减轻。以延期征税
测算,每年延期收取10元的税收,就可在20年时间里让个人累积形成养老金1500元。
递延优惠政策的实施,就相当于有一大笔税款存在着“时间差”。福州一家商业银行的财务经理余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年轻员工来说,到退休还有二三十年时间,那时候税款现值大大降低,再缴这笔税就轻松多了。该行目前有员工200余名,每人每年缴纳企业年金个税在500元~600元,企业年金个税整体税负一年在12万元左右。递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当期税负,这样的优惠很实在。
福建省地税局相关人士提醒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些年金纳税管理的办法,由于不同企业在缴纳年金时方式的不同,也形成了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不同。根据财税〔2013〕103号文件,自税款所属期2014年1月1日(申报期2014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个人退休领取时,由年金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企业年金:养老“第二梯队”
福建省大田县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宋先生,现年50周岁,企业刚刚为在职员工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8.33%,缴费至60岁退休,缴费周期为10年。宋先生现在的月工资为3013.8元,假设宋先生的工资增长率为5%,年投资收益率为4%,宋先生退休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将达到75471.55元。如果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宋先生60岁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退休金75471.55元;如果选择20年领取方式,宋先生60岁退休后,可每月领取398.07元退休金。
可见,企业年金可以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使老年生活有所保障。建立企业年金使员工在退休后除基本生活保障外,还能够得到补充性的养老保障。基本养老是社会收入的平均水平,而较大比例的储蓄养老将使员工就业期间的当期生活质量有所下降,而企业年金减轻了员工在职时的养老负担,并为退休生活增添了保障。
在福建,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了大部分的就业人群。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目前为职工缴纳年金大部分是国有企业,采取个人和企业各出一半的操作方式。
陈晓然今年25岁,供职于泉州一家国企单位,目前月工资收入为4000元,假设工资按照3%的速度增长,到他60岁退休时,月工资为11255元。扣除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为7988元。2013年泉州市月社会平均工资为2585元,同样假设按照3%的速度增长,到陈晓然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为7274元。
社会保险的发展趋势是广覆盖、低保障。预期陈晓然退休时,社保替代率可能降低为30%左右(替代率是指企业年金月或年的领取金额占退休前月或年工资的比例),从社保领取养老金为2182.2元,相对于退休前月工资总额7988元,退休后工资替代率为27.32%。显然,因为退休后工资降低,陈晓然的生活水平必然受到较大的影响。
然而,陈晓然所在的公司为其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企业缴费为陈晓然月工资的4%,个人缴费为月工资的2%。假设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为5%,企业年金费用率为2%,工资增长为3%,陈晓然退休后就可以每月从企业年金计划中领取2174元,替代率为27.22%。也就是说,陈晓然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退休后就可以从社保和企业年金中领取养老金合计4356.2元,相对于退休前月工资收入的7988元,替代率达到54.53%。这基本保证了其生活质量不会因为退休而急剧下降,以解决养老后顾之忧。
记者走访人社部门了解到,从企业性质来看,目前建立企业年金的多是电力、煤炭、石油、银行、保险、投资等资金雄厚的企业。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梯队力量的年金制度,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将为职工老有所依提供更多保障。
企业年金:基本要素要具备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两类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类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并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另一类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还规定了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那么,在设计企业年金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中国养老金网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杨长汉介绍,大型企业除了在企业年金的规模和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形式与中小企业有所区别外,其余情况基本相似。
大型企业在设计年金方案时要考虑以下问题:企业年金的建立与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受益资格与待遇支付、特殊情况处理、企业年金的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年金争议处理等。
1月,上市公司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企业年金方案。下面以该方案为例来说明企业年金设计时的要点。
第一,明确参加人员。每个企业对此都有不同规定。一般企业规定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员是为企业服务满1年,上年度考评合格,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第二,企业年金的建立与管理。齐星铁塔规定,企业年金资金按月筹集、按年缴纳,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员工个人缴费按照各自职级对应的缴费额度缴纳,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确实存在缴费困难的,经公司同意,个人可以暂停缴费;企业缴费按月筹集、按月缴费,缴费总额上限为公司上年度总薪酬的1/12。企业缴费按照年金计划参加人月度基本薪酬(税前)的50%缴纳,个人缴费按照企业为其缴纳金额的15%缴纳,缴费金额随基本薪酬的调整而调整。
杨长汉介绍,通常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如果公司的效益比较好,可以规定更高的企业缴费比例。企业每月缴费比例为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以内的任何一个百分点,最高不得超过15%。缴费工资总额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一致,缴费比例由企业自定或通过集体协议规定,其4%以内的部分从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部分从福利基金中列支。企业还可以按照个人缴费的同等数额为个人缴费,也可以多缴,所有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方面,企业年金可以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单方缴纳,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费比例由职工自愿选择,其中4%的部分暂时免缴个人所得税。
杨长汉强调,各个企业应当充分考虑自身所处的情况,特别是地理位置所导致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和经营上所导致的经济效益的差异,制定出合理的、适合企业特色的企业年金缴费方案。一般来说,在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中,应当考虑: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应明确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企业缴费的方式、时间、提取比例,对不同参加人的分配比例等;个人缴费的方式、时间和缴费比例等;明确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要求。
第三,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
齐星铁塔规定,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包括员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完全归员工个人所有,企业缴费部分按如下办法确定归属。(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或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岗位变动不再符合年金缴纳条件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按在本企业自缴费起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归属。(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不要求续签正常终止劳动合同或因职工升学、参军、退休、组织调动离开本企业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全部归属于个人。(三)内部岗位调整,年金缴费将随之调整。(四)擅自离开企业或因违法违纪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全部扣回,转入企业账户。(五)员工在退休前身故的,个人账户积累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大多数企业年金计划的规定与齐星铁塔公司的计划相类似。
第四,受益资格与待遇支付。
齐星铁塔公司规定,员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享受企业年金待遇。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以前,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企业年金领取方式包括一次性领取和按月定期领取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员工本人在退休时自主选择:选择一次性领取的,由账户管理机构将个人账户累积额直接发给本人,并注销其个人账户;选择按月定期领取的,由账户管理机构根据员工个人账户累积额计算待遇标准,并办理有关领取手续;退休人员身故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杨长汉指出,按照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企业年金待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前去世、出境定居、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