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送春雨小微企业添活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专家表示,升级既有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国务院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的具体举措,也是促创业、保就业、增强市场活跃度的重大决策。
小微企业再逢税收优惠及时雨
■专家:减半征收所得税上限大幅提升有助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纳税人:没想到优惠政策这么快就来了
■注册税务师:税收优惠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这是在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境的情况下,又一次适时而降的及时雨。”谈起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的新变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施文泼说。
国务院常务会议虽未明确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具体上限,但记者从多个途径获悉,这个“上限”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施文泼表示,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实施范围,延长税收优惠的期限,意味着会有更多小微企业在更长的时间内享受到所得税减半计征优惠,这对于更好地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和全社会创业热情,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没想到优惠政策这么快就来了。”得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的消息,江苏省溧阳市欣力工具有限公司老板张勇兴奋地说。他告诉记者,今年“两会”期间,听说国务院将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减轻企业负担,没有想到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么快就来了。“我相信,小微企业未来面临的税收政策环境会更加宽松,税收负担会持续降低,企业距离做大做强的梦想越来越近了。”张勇说。
根据全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统计测算,2011年全国缴纳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有625万户,占缴纳增值税企业总户数的93.7%;缴纳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有437万户,占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总户数的95.3%。更值得注意的是,小微企业不仅经营范围广,而且涉及所有的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对此,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姜金邦介绍,近几年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过了几次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变化一览表),对小微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从新一届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举措看,稳增长、保就业是非常重要的施政目标。基于此,通过税收优惠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增添小微企业的发展后劲,意义十分重大。
4月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此项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部门将在进一步细化后发布规范性文件。
减半征税优惠面覆盖更广
■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1169.87万户小微企业
■新优惠政策实施后,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企业会大幅增加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覆盖范围有望大幅扩大。
据权威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已达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全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享受20%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另一部分是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纳税人,即实际上执行10%优惠税率的纳税人。新政策实施后,原来部分享受20%优惠税率的小微企业,将会享受更为优惠的10%的税率。
从记者掌握的情况看,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将较大幅度提高。假设实施范围的上限从现在的6万元变为10万元,那么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万元、不足10万元的小微企业,将成为新优惠政策的受益者。据记者了解,在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中,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万元不足10万元的小微企业占有较大的比例。综合上述因素,新优惠政策实施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总数会增加,并且呈现出较大幅度的结构性变化。
按查账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上限提高后,受税收优惠的刺激,一些企业会考虑通过聘请会计、委托记账等方式,规范财务核算,达到按查账方式纳税的要求。“上限提高了,企业能享受的优惠额度大了,就可以对冲聘请会计的费用。”一家小微企业的老板算账后说。
作为一家典型的小微企业,常州永华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就属于可以实现“优惠升级”的企业。该公司负责人钮云兰说,2013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近10万元,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以按照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近5千元。如果上限提高到10万元,那么该公司可以获得的税收优惠就达到近1.5万元,税收优惠额度是原来的3倍。
记者了解到,随着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小微企业的税负已经实现了平稳下降。据一项权威的专项调查数据显示,由于国家对小微企业出台了比较密集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国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从2008年的4.70%下降到2011年的3.89%;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更是从2008年的4.09%下降到2011年的3.13%(具体税负情况请看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和税收负担变化图)。从图中可以看出,2008年~2011年被调查的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和税收负担呈现显著下降态势。截至2013年底,在1169.87万户小微企业中,已有近1000万户次小微企业直接从各种税收优惠中受益。
享受税收优惠要符合一定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法定要求
■按查账方式缴纳税款,且财务核算规范
■申请减免税必须报送减免税备案资料
专家指出,把国务院这一决策变为政策,需要财税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方可在实务中实施。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才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记者查阅相关规范性文件后发现,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首先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明确的范围。同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能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能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能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能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能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能超过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时,应注意“平时”和“汇算清缴期”两个统计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从而是否要求企业补缴已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时,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计算。根据此文件,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江苏省溧阳市地税局税政部门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应属于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而且财务核算要规范。特别是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刚好超过税收优惠临界点的,不能多列开支、少列收入,从而将年应纳税所得额擅自调整到临界点以内。同时,在享受优惠政策前,还应事先上报减免税备案资料,准确区分新、旧优惠政策享受范围与期限。(中国税务报记者 张剀 邹国金 通讯员 吴俊 苏海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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