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
明日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4月29日,省人大法制委、省财政厅联合举行《条例》宣传贯彻动员大会,对《条例》的颁布实施予以发布。
“非税收入”这个概念听起来很陌生,实际上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小到结婚证的工本费、停车场收费,大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费、汽车号牌使用权、土地出让金,都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
省财政厅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累计完成2005亿元;2013年,完成2597亿元,比2012年增长29%。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对税收收入而言,由于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非税收入长期游离在预算监督的“规矩”之外,导致部分地区“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屡禁不止,自主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的执收执罚部门也存在截留挪用非税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现象。
“《条例》使非税收入管理有法可依,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能够有效防治乱收乱罚,确保非税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认为,为非税收入“立规矩”,有利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但《条例》的贯彻实施“会涉及一些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既得利益,难免会遇到阻力,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顶住各种压力,坚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