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水路运输单位免征增值税
法制日报北京6月25日讯(记者万静)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境内的单位可持上述证书办理出口退税、免税资格认定手续。
法制日报北京6月25日讯(记者万静)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境内的单位可持上述证书办理出口退税、免税资格认定手续。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