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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

2014-11-20 08:55 来源:每日商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小微企业,该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根据57号公告相关规定,对于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可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小微企业若既有货物销售,又有“营改增”的应税服务,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核算应包括货物销售及应税服务两部分全部收入,即货物销售与“营改增”应税服务总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的,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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