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棚改可享受非税收入缓减免政策
问:我们是一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年参与了市城区一处棚户区改造项目,并通过土地招牌挂程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请问我们可以享受省市保障房建设非税收入缓减免的优惠政策吗,具体在哪里办理缓减免手续?
答: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2〕91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1〕3号)有关规定,市政府于今年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5号),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其可享受缓减免优惠的建筑面积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地块上实际征收补偿拆迁合法总建筑面积的2倍,自2014年5月13日起施行。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带发改部门关于棚改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民营企业参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意见书》、《棚改项目确认书》、《规划面积复核报告书》等资料到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非税收入缓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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