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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处理

2014-11-26 13:57 来源:福建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享受了优惠,但是后面几个月超过标准,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规定:“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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