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一次性奖金过渡政策,截止日该如何理解?
依据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最近很多朋友关心,如何才能享受这最后一次单独作为年终奖计算个税的机会。
1.先了解一个名词--税款所属期
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当月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要知道何时扣缴义务人申报个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那么,2019年3月20日发放的工资,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实际申报日期是“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
3. 如何才能享受这最后一次单独作为年终奖计算个税的机会
掌握上述两点以后,可以明白,想要享受这最后一次单独作为年终奖计算个税的机会,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年终奖发放到个人手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年终奖的计算方法1年只能使用1次,如果贵公司2021年度已经使用过年终奖的计算,则不能再次使用。以下将大家常问的问题做个统计: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